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现实、精确和原始,不不存在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者根本性遗漏。 最重要声明 本发售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获取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加多信息,不应仔细阅读发售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本公司透露的其它公告信息,该等公告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尤其提醒 本次非公开发行追加股份56,441,189股,发售价格为8.88元/股,筹措资金总额为501,197,758.32元,筹措资金净额为489,999,994.6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追加股份将于2014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售中,3名发售对象股份的股票限售期为追加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涉及业务规则规定,2014年6月26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交易另设涨跌幅容许。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完成后,公司股权产于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概要中部分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存在差异,皆为计算出来时四舍五入所致。 释 义 发行人、天广消防(002509)、公司 指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面值1元,不多达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不道德 股东大会 指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荐举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发行人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普通合伙) 君泽君、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发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示》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1-3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GUANG FIRE-FIGHTING CO.,LTD. 股票全称: 天广消防 股票代码: 00250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陈秀玉 本次发售前注册资本: 40,000.00万元 住所: 福建省南安市顺利科技工业区 经营范围: 消防器材、消防装备、耐火建筑构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维保、技术服务及自营进出口业务;消防工程的设计、加装与服务 联系人: 张红盛、陈龙 联系电话: 0595-26929988 电子邮件: 0595-86395887 电子邮箱: tgzq@tianguang.com 二、本次发售遵守的涉及程序 (一)本次发售遵守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3年10月21日开会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合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用于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筹措资金用于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呈交股东大会许可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事宜的议案》等,并将涉及议案递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会,合乎《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于2013年11月6日开会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合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用于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筹措资金用于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呈交股东大会许可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事宜的议案》等,合乎《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售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4年3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售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人。 2014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核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发改委》(证监许可[2014]4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多达6,000万股新股。 (三)筹措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4年6月12日,银河证券为本次发售开户的账户接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特定投资者缴交的股份资金。
本次发售不牵涉到出售资产或者以资产缴纳,股份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致同开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351ZA0111号),证实本次发售的股份资金做到。 2014年6月13日,荐举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在扣减证券结算费及荐举费后向发行人开户的筹措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直管了认股款。
致同开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351ZA0112号),证实本次发售的追加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权注册情况 发行人于2014年6月19日就本次回购股份向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涉及注册材料。经证实,本次回购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注册到账,并月列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售追加股份的性质为受限购条件股份。3名发售对象股份的股份限售期为追加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三、本次发售概况 发售证券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全称 天广消防 股票代码 00250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售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售数量 56,441,189股 证券面值 1.00元 发售价格 8.8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8.87元/股,由于发行人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月底2014年4月29日实行完,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售底价调整为8.82元/股。本次发售通过投资者竞价,共计4位投资者递交申购报价单,皆为有效地申购。
根据股份价格优先、股份金额优先、股份时间优先的原则,3位投资者取得配售,并确认最后的发行价为8.88元/股,与发售底价的比率为100.68%,与申购报价日(2014年6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09元/股)的比率为97.69% 筹措资金总额 501,197,758.32元 发售费用 11,197,763.66元 筹措资金净额 489,999,994.66元 发售证券的瞄准期 追加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发售对象情况 (一)发售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苛按照股份邀请书中确认发售价格、发售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认本次发售价格为8.88元/股,发售股数56,441,189股,筹措资金总额501,197,758.32元。 本次发售对象最后确认为3家。
本次发售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 (万股) 配售金额 (万元) 瞄准期 (月)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1.3512 11,999.998656 12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0.0000 19,536.000000 12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2.7677 18,583.777176 12 合计 5,644.1189 50,119.775832 - 上述发售对象的持有人证券帐户总数总计为3户,具体情况解释如下: 序号 发售对象名称 持有人证券账户名称 配售股数 (万股)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国民信托-丰裕2号单一资金信托 1,351.3512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回购19号资产管计划 2,200.0000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基金以定减十号资产管理计划 2,092.7677 合计 5,644.1189 (二)发售对象基本情况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绿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经营范围:基金筹措、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其他业务。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600628)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经营范围:基金筹措、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经营范围:基金筹措、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上述发售对象与公司不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也并未与公司再次发生根本性交易。 五、荐举机构关于本次发售过程和发售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荐举机构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涉及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发改委的拒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售与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份对象的自由选择公平、公正,合乎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乎《上市公司证券发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律师关于本次发售过程和发售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指出:发行人本次发售早已依法获得适当的许可与批准后;本次发售的发售过程和股份对象皆合乎《发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售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发售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售有关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地。 七、本次发售涉及机构名称 (一)荐举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荐举代表人:颜巍、徐子庆 协办人:秦敬林 经办人员:王艺祥、裘韬 联系电话:0571-86483918 电子邮件:0571-8648392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经办律师:韩盈、高翠 联系电话:010-66523485 电子邮件:010-66523399 (三)审核、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登记会计师:林庆瑜、佘丽娜、江辉 联系电话:0591-87270669 电子邮件:0591-87270678 第二节 本次发售前后公司涉及情况 一、本次发售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售前,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情况 本次发售前(累计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份为400,000,000股,其中前十大股东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权总数(股) 股权比例(%) 股份类别 1 陈秀玉 境内自然人 42,000,000 10.50 A股流通股 126,000,000 31.50 限售流通A股 2 陈文团 境内自然人 14,000,000 3.50 A股流通股 42,000,000 10.50 限售流通A股 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安心健)股份有限公司-收益-个险收益 其他 7,299,931 1.82 A股流通股 4 王秀束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1.50 A股流通股 5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171,801 1.04 A股流通股 6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000,000 1.00 A股流通股 7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分析核心(360001)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937,585 0.98 A股流通股 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团体退休金星舰 其他 3,500,011 0.88 A股流通股 9 中国农业银行(601288)-景顺长城能源基础设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798,919 0.70 A股流通股 10 中国太平洋(601099)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益-个人收益 其他 2,644,970 0.66 A股流通股 前10名股东合计 258,353,217 64.59 - (二)本次发售后,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以公司2014年6月18日曾名股东再加本次发售追加股东拆分后新的名列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权总数(股) 股权比例(%) 股份类别 1 陈秀玉 境内自然人 42,000,000 9.20 A股流通股 126,000,000 27.60 限售流通A股 2 陈文团 境内自然人 14,000,000 3.07 A股流通股 42,000,000 9.20 限售流通A股 3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回购19号资产管计划 其他 22,000,000 4.82 限售流通A股 4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基金以定减十号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0,927,677 4.58 限售流通A股 5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国民信托-丰裕2号单一资金信托 其他 13,513,512 2.96 限售流通A股 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益-个险收益 其他 6,500,031 1.42 A股流通股 7 王秀束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1.31 A股流通股 8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171,801 0.91 A股流通股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益-个人收益 其他 4,092,574 0.90 A股流通股 10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茁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000,000 0.88 A股流通股 前10名股东合计 305,205,595 66.87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售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数量皆并未再次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长、实际掌控人陈秀玉女士持有人公司股份16,800万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文团先生持有人公司股份5,600万股;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如良先生持有人公司股份120万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殷淇水先生持有人公司股份1,500股。 除上述必要股权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必要或间接持有人天广消防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项目 发售前 本次发售数量(万股) 发售后 股权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 股权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 1、受限购条件的流通股 16,890.11 42.23% 5,644.12 22,534.23 49.37% 2、无限购条件流通股 23,109.89 57.77% 23,109.89 50.63% 合计 40,000.00 100.00% 5,644.12 45,644.12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有限公司股东陈秀玉股权比例为36.81%,仍为第一大股东,本次发售会造成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对象皆以现金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本次追加股份注册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减少,资产负债率将上升,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获得提高,财务风险更进一步减少,公司外用风险能力获得进一步提高。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售已完成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根本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依然为消防器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消防工程的设计、加装与服务,会造成公司业务的转变和资产的统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筹措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皆科公司的主营业务,筹措资金项目实行后,将强化公司资本实力,更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售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会发生变化。 (四)对管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售已完成前,陈秀玉持有人公司42.00%的股权,为公司的有限公司股东。本次发售已完成后,陈秀玉股权比例为36.81%,仍为公司有限公司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未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售对公司管理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售后,公司之后严苛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和完备公司的法人管理结构。由于更加多投资者参予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沦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为严苛。同时也将给公司带给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加不利于公司规范管理。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售后低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售前完全一致。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售已完成后,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新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累计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3年度、2014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售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售前 本次发售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3年12月31日 2.27 1.99 2014年3月31日 2.35 2.06 每股收益(元/股) 2013年度 0.2277 0.2016 2014年1-3月 0.0771 0.0676 录:本次发售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出来;本次发售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再加本次筹措资金净额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出来。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辩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成基础的解释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告皆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公布)编成,投资者如须要理解发行人会计报表,请求查询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财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1-201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皆经审核;2014年1-3月财务会计报告予以审核。
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开具了天健正信判(2012)GF字第02006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2年6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拆分,拆分后改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普通合伙)。
2012年8月29日,公司开会了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会要求更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核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不予审核,分别开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351ZA0937号和致同审字(2014)第351ZA032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拆分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3.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104,434.96 99,708.90 90,663.56 76,153.23 流动资产 56,073.53 52,276.51 54,683.09 67,911.09 负债总额 10,560.68 8,967.46 8,193.41 5,549.50 流动负债 10,260.73 8,667.51 7,993.01 5,549.50 股东权益 93,874.29 90,741.44 82,470.15 70,603.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3,874.29 90,741.44 82,470.15 70,603.73 2、拆分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17,301.25 57,238.78 41,975.90 34,471.15 营业利润 3,627.15 10,457.79 8,179.74 6,000.27 利润总额 3,657.90 10,614.12 14,875.36 6,911.17 净利润 3,084.13 9,107.20 13,718.31 5,902.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4.13 9,107.20 13,718.31 5,902.88 3、拆分现金流量表格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79.02 1,644.48 6,348.06 -813.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4.02 -2,179.80 -12,585.02 -22,747.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71 -1,000.00 -2,000.00 -5,173.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 -5,767.29 -1,535.31 -8,236.96 -28,734.01 (三)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3.31/ 2014年1-3月 2013.12.31 /2013年度 2012.12.31 /2012年度 2011.12.31/ 2011年度 流动比率(倍) 5.46 6.03 6.84 12.24 速动比亲率(倍) 4.95 5.42 6.24 1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36 8.85 9.18 7.23 贴现账款周转率(次/年) 0.84 4.46 4.54 5.19 存货周转率(次/年) 2.20 8.26 6.69 6.31 每股净资产 2.35 2.27 2.06 1.7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21 0.04 0.16 -0.02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 -0.14 -0.04 -0.21 -0.72 录:报告期内,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每股现金净流量皆根据最近一期股本变化情况新的列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财务指标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股) 0.0771 0.2277 0.3430 0.14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0.0765 0.2244 0.1751 0.12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3.34 10.53 17.71 8.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3.31 10.37 9.04 7.58 录:为了区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每股收益所取小数点后4位;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根据最近一期股本变化情况新的列报。
二、管理层辩论与分析 本节内容参见与本公告书概要同日刊出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筹措资金运用 一、本次筹措资金的用于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价格为8.88元/股,发售股数56,441,189股,筹措资金总额501,197,758.32元,扣减本次发售涉及费用11,197,763.66元后,筹措资金净额489,999,994.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主要用作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白鱼用于筹措资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1 南安C厂区消防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9,500 29,500 闽发改备[2013]C06143号 2 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消防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9,560 17,500 津临管经放许可[2013]40号 3 营销网络与系统建设项目 2,000 2,000 - 合计 51,060 49,000 - 二、本次筹措资金的专户制度 公司早已创建筹措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苛遵循公司《筹措资金用于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做到后及时现金专用账户,按照筹措资金用于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荐举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示》的有关规定在筹措资金做到后一个月内签定筹措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联合监督筹措资金的用于情况。 第五节 荐举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引荐意见 一、荐举协议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13年11月 荐举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举期限:(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即发行人,折合)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原始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2)本次发售已完成后至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前,甲方因再度申请人发售证券自行聘用保荐人,本协议中止。 二、上市引荐意见 荐举机构本着行业普遍认为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劳精神,对发行人的发售条件、不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展开了充份尽责调查、谨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售的有关事项严苛遵守了内部审查程序,并通过荐举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查。 荐举机构指出:发行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涉及拒绝。
发行人本次发售上市申请人文件不不存在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根本性遗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愿引荐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上市交易,并分担涉及荐举责任。
第六节 追加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就本次回购股份向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涉及注册材料。经证实,本次回购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注册到账,并月列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售追加股份为受限购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6月26日。根据深交所涉及业务规则的规定,2014年6月26日公司股价不除权,交易另设涨跌幅容许。 本次发售中,3名发售对象股份的股票限售期为追加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结算及荐举协议; 3、荐举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4、荐举机构开具的上市荐举书; 5、荐举机构开具的发售荐举书和尽责调查报告; 6、律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荐举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售过程和股份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售过程及股份对象合规性的亲眼意见; 9、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追加股份已登记托管地的书面证实文件; 11、股份股东开具的股份限售承诺函; 12、深交所拒绝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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